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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1-19 10: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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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0-0201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湘发改公管〔201996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省公管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文件精神,大力提升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依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6417号)和《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实施细则》(湘发改法规〔2017379号)规定,进一步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评标专家抽取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专家抽取前提交所需专家的专业、人数、回避条件等专家使用需求申请,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抽取过程的监督。

2.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管理、评标专家抽取、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报申请等系统应互联互通。

3.当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三级类别评标专业的专家数量不足规定人数时,可放宽至该三级专业的二级专业中相近专业抽取。

4.专家每月可参加3次评标活动。

5.抽取评标专家应按照抽取终端操作管理人员系统设置条件严格抽取专业与人数,如因系统原因出现多抽取专家的情况,应根据系统后台确定的相同专业专家抽取完成顺序来确定评标专家;出现少抽取评标专家的情况,应补充抽取。

6.设立湖南省综合评标应急专家库子系统(以下简称应急专家库),出现评标专家临时请假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完成评标、因回避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情况时,可启用应急专家库补抽。

7.应急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时的语音提醒增加应急抽取的告知内容,明确评标专家到场时间。

8.远程异地评标专家的抽取,统一由主场按照《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主场和副场所在地的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由系统分别推送至主、副场,副场评标专家抽取人数不能低于评标专家总人数三分之一。

二、明确评标专家回避制度

9.评标专家单位发生变更时,须在一个月内主动更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中的相关回避单位情况(现工作单位和与现工作单位存在隶属或有关联的单位)。单位变更日起1年内需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

10.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如发现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是近亲属关系、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等,应按规定主动提出回避。

11.因评标专家本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按规定回避的,取消发放劳务报酬,对评标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三、加强评标现场管理

12.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建立统一的现场管理制度,完善交易服务各项设施,做好评标专家门禁签到、图文引导、禁止事项、评标纪律等全流程服务保障工作。

13.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章守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四、健全评标专家培训考核机制

14.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牵头协同省级行政监管部门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考核计划,编制相关培训内容和题库,统筹开展培训活动。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性的法律法规知识、评标方法及职业道德等内容培训考核;省级行政监管部门负责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则等内容培训考核;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实际操作能力和现场管理制度等内容培训考核。

15.培训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统筹布置,各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升专家培训质量。

16. 培训考核经费原则上由各培训主管部门纳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五、指导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意见

17.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支付,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18.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评标时间计算,基准时间为3小时,超过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按增加0.5小时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劳务报酬计费起始时间为专家抽取系统设定的评标专家集合时间,计费结束时间为全体评标专家完成评标报告的时间。评标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否则,不计入评标费用。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的标准统一按照主场的标准执行。

19.本市(州)评标专家评标费(税后)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含3小时),按每人500元支付;评标时间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当日评标费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隔夜评标的第二天起,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含3小时)按每人600元支付,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本市(州)外评标专家评标费按本市(州)评标专家评标费+补助费计算。其中补助费为:省内,500//人,省外,评标专家补助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交通住宿费统一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按实际报销。

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应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0.其他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地点的专家,非评标专家本人原因造成回避、多抽取的或评标因故取消、改期的,本市(州)评标专家提供补助经费200元;省内本市(州)外评标专家补助经费500元,省外评标专家补助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往返交通费按实报销。

应急补助。应急评标专家提供补助费100元。

主任评委补助。被推选为评标专家委员会主任评委的提供补助费100元。

21.评标专家评标期间应适当安排休息,以保证评标质量。评标结束时间超过当日120018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为专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担相关费用。

22.评标专家未完成评标工作擅自离开评标现场的,不得发放劳务报酬。组织原评标专家进行复评的,经确认为因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情形的、或其他因专家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复评的,不予发放专家复评劳务报酬。

23.评标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出让人等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索要额外劳务报酬。对违反规定的评标专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公示。

六、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考评与监管

24.全面实施一项目一考评制度。每个项目评标活动结束后至中标公示期满,对评标专家的考评有加分或扣分情形的,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类填写考评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分别录入电子考评系统,对考评专家无加分扣分情形可免于填表。其中,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项目评价参考表,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核实,作为考评的参考。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提供的见证行为,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必须依法核实做出处理决定。

25.严肃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评标专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复评、投诉)过程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招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依法做出通报批评、暂停评标、予以解聘的处理。处理结果做出后,省级行政监管部门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级以下行政监管部门转同级发展改革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评标专家单位。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相关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由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处理结果做出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同级发展改革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评标专家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公开曝光。

26.实行评标专家年度综合考核制度。以《湖南省评标专家年度综合考核标准》(详见附件5)为依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会同省级行政监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项目考评、培训考核、日常考评等数据为参考,对专家的评标能力、水平、评标道德、遵守纪律以及是否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统计,并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果。

27.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受到奖惩处理的评标专家依法纳入红黑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激励或惩戒。

评标专家在年度内,被抽中后积极参评率达100%者或评定为优秀者,进行通报表扬,纳入红名单管理。被评定为不称职暂停评标一年者,或直接受到暂停评标、予以解聘处理者,进行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

28.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项目考评表A(行政监督部门)

2、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项目考评表B(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项目评价参考表C(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日常考评表

5、湖南省评标专家年度综合考核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231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31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项目考评表A(行政监督部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具体考评指标

备注

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量大等其它理由拒绝参与评标的;(扣10分)

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或不熟悉业务轻微影响评标的;(扣5分)

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按照招标文件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评审导致评标结果错误的;(扣10分)

进行倾向性诱导性发言的、或诱导投标人澄清的;(扣5分)

有倾向性诱导性发言并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扣20分)

因劳务报酬异议或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继续评标或者拒绝签字的;(扣10分)

评标专家因为赶时间等情况不认真进行评标的;(扣10分)

泄露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扣10分)

不遵守评标纪律,不服从评标现场管理,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扣20分)

发现评审中的错误不予以纠正修改的;(扣10分)

在评标过程中的工作出现明显错误,但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扣10分)

评标计分汇总计算后对主观分值进行调整导致改变评标结果的;(扣10分)

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分的;(扣20分)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扣20分)

未按照规定要求主动提出回避,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扣10分)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扣40分)

在评标活动中,未能公正履行职责,徇私舞弊,严重偏离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扣40分)

  其他违反评标工作纪律,严重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或导致严重后果的。(扣40分)

履行职责出色、提出的评审意见对项目具有重要作用、节约成本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加10分)

在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避免产生不良后果的;(加10分)

在评标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围标串标,经查证属实的;(加10分)

 

 

 

 

 

 

 

 

 

 

 

 

 

 

 

 

 

 

 

 

 

 

 

 

 

 

 

备注

考评人员(签名):                                所在单位:                                                                     

备注:此表只记录加分或扣分情形,无扣分加分的不须填写此表。


附件2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项目考评表B(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具体考评指标

备注

考评行为

见证行为

迟到15分钟以内的;(1)

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 (5)

迟到30分钟以上直接被取消该项目评标资格的;(10)

应急专家确认参加应急评标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10)

应急专家确认参加应急评标后,无正当理由缺席的;(20)

网络终端抽取时确认参加评标后,其后又因其他原因未到场评标,且未及时通过网络抽取终端请假的;(10)

确认参加评标后又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且未能在规定的集合时间90分钟之前请假的,视为缺席;(10)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域的;(扣5分)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域,且违规利用通讯工具对外联络的;(扣10分)

在评标公共区域谈论项目相关情况的;(5)

将评标信息与本项目无关人员交流的;(5)

将评标信息与本项目无关人员交流导致不良后果的;(扣10分)

擅自进入与参评项目无关评标室的;(5)

擅自闯入与参评项目无关的评标室,并与其他专家交流评标内容的;(扣10分)

不熟悉评标电子化操作的;(5)

不熟悉电子化评标操作严重影响评标的;(10)

未完成正常评标工作早退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评标区的;(扣10分)

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后,以项目复杂或者工作量大等其它理由拒绝参与评标的;(10)

评标专家因为赶时间等情况不认真进行评标的;(10)

因劳务报酬异议或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继续评标或者拒绝签字的;(10)

泄露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10)

发现评审中的错误不予以纠正修改的;(扣10分)

在评标过程中的工作出现明显错误,但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扣10分)

评标计分汇总计算后对主观分值进行调整导致改变评标结果的;(10)

未按照规定要求主动提出回避,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实质影响的;(10)

不遵守评标纪律,不服从评标现场管理,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20)

进行倾向性诱导性发言的、或诱导投标人澄清的;(5)

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或不熟悉业务轻微影响评标的;(5)

其他违反评标工作纪律,严重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或导致严重后果的。(40)

 

 

 

 

 

 

 

 

 

 

 

 

 

备注

 

考评人员(签名):                                所在单位:                                                                     

备注:此表只记录加分或扣分情形,无扣分加分的不须填写此表。

附件3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项目评价参考表C(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专家

姓名

具体考评指标

备注

评标能力、水平

依法履职

其他

因年龄或健康状况无法正常履职的;(40)

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或不熟悉业务轻微影响评标的;(5)

不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按照招标文件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评审导致评标结果错误的;(10)

不熟悉电子化评标操作;(5)

不熟悉电子化评标操作严重影响评标的;(10)

发现评审中的错误不予以纠正修改; (10分)

应回避而未回避;(10)

因劳务报酬异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扣10分)

将评标信息与本项目无关人员交流导致不良后果;(10)

将评标信息与本项目无关人员交流;(5)

有倾向性诱导性发言并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10)

进行倾向性诱导性发言的、或诱导投标人澄清的;(5)

不配合招标人组织的复核工作的;(20)

其他违反评标工作纪律,严重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或导致严重后果;(40)

其他违反评标工作纪律,轻微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10)

 

 

 

 

 

 

 

 

 

 

 

 

 

 

 

 

 

 

 

 

 

 

 

 

 

 

 

 

 

 

 

 

 

 

 

 

 

 

 

 

 

 

 

 

 

 

 

 

 

 

 

 

 

  

 

 

 

 

 

 

 

 

 

 

 

 

 

 

 

 

  

 

 

 

 

 

 

 

 

 

 

 

 

 

 

备注

 

考评人员(签名):                                   所在单位:                                                                        

备注:1、专家存在上表中所列考评指标行为现象的,在对应框内打“√”,并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每个项目只能填一张表;

3、此表只记录加分或扣分情形,无扣分加分的不须填写此表。


附件4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日常考评表

考评主体:                                                                    考评日期:                  

专家

姓名

具体考评指标

备注

累计考勤(省公管办)

评标纪律(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其他

未网上请假,连续4次以上拒绝参加评标活动的;(20)

  请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按规定书面说明原因的;(扣10分)

年度内被抽中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次数累计达10次及以上的;(20)

年度内出勤率百分之百的;(20)

因年龄或健康状况无法正常履职的;(扣40分)

提供不实信息、伪造履历及资格等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扣40分)

私自建立(加入)评标专家群且透露相关参评信息的;(10)

向投标人泄漏相关评标工作中应当保密的技术经济资料和信息的;(20)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20)

不配合招标人组织的复核工作的;(20)

不配合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的:(20)

收受投标人财物或接受相关当事人请吃和娱乐活动的;(20)

评标专家接到参与评标的通知后,与潜在投标人联系,有权力寻租嫌疑且被调查证实其行为严重影响评标公正性的;(40)

投标文件中明显存在不应当出现的雷同,或显示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评标专家发现但未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的;(扣40分)

在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0)

在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的;(40)

评标专家主动报告其他专家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10)

评标专家主动报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10)

举报招标、评标活动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2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40)

其他违反评标工作纪律,严重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或导致严重后果;(扣40分)

其他应当予以公开表扬的情形;(10)

 

 

 

 

 

 

 

 

 

 

 

 

 

 

 

 

 

备注

 

                                                               考评人员(签名):

备注:1、此表用于专家的日常考评打分;

2、在评标、复评、投诉中专家存在上表中所列考评指标行为现象的,在对应框内打“√”,并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3、此表只记录加分或扣分情形,无扣分加分的不须填写此表。


附件5

湖南省评标专家年度综合考核标准

考评类型

分值(标准)设置

考核等次

备注

项目考评和日常考评

(年度基准分值为100分,

根据考评记录加减分)

80(含)分以下

C

80-100(含)分

B

100(不含)分以上

A

线上培训考试

(年度基准分值为100分)

80(不含)分以下

C

80-90(不含)分

B

90(含)分以上

A

线下培训考试

(年度基准分值为100分)

60(不含)分以下

C

60-80(不含)分

B

80(含)分以上

A

备注:1、年度内未被抽取评标的专家,项目考评等次视同为“A”等次;不参加培训考试者,成绩视同为零分

      2、综合知识、行业专业、实操能力等三大类培训考试年度基准分各为100分,某一类中多次组织培训考试的年度培训考试成绩等于N次考试成绩之和除以N

3、年度综合考核以项目考评、三大类培训考试成绩为基础,考核等次有“C”等次定为不称职;有A以上等次定为优秀;其余等次定为称职

4、在项目考评中,受到暂停评标一年予以解聘处理的不参与年度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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