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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省法制办关于通报全省招标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2 10: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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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通报全省招标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法制办、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中央第五巡视组<关于对湖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方案》(湘办发〔2016〕27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招投标制度统一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608号)的要求,由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对全省自查上报的招标投标制度清理情况进行了复核会审,形成了复核意见,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复核情况

  按照清理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全省各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按时完成了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的自查清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会同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以及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会审组对上报的制度逐一进行了复核。

  经清理,此次上报涉及招投标的制度文件共计305件,其中省直部门和市州(含县区)自查提出废止意见的文件共计112件,会审组全部维持原自查意见,同意废止,不再进入详细复核程序。进入详细复核审查的文件共计193件。经会审组复核,对193件文件提出以下复核意见:29件文件继续有效,39件修改,5件重新公布,14件失效,66件无效,40件废止。

  经统计,此次对305件文件复核结果共计保留34件,建议修改39件,重新公布5件,建议失效14件,审定无效66件,废止152件。

  二、复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会审,发现文件制定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制定主体不合规。存在文件制定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些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议事协调机构(如各类领导小组、管委会)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文件,此类文件均无法律效力,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2、制定程序不合规。普遍存在制发带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文件没有履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制度规定。此类文件均属于无效文件,不对外发生法律约束力,也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3、文件过多过滥,内容滞后冲突。总体来看各级各部门文件制定过多,相关规定也未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大量文件内容简单重复国家和省、市的文件,创新的内容与上位规定冲突或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也较突出,如擅自变更法定的招标规模和招标方式,增加审批前置条件,违规设定废标条件,强制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或投标等,导致全省招投标制度条块分割严重,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政府和部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4、违规设置行政处罚。普遍存在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中设置行政处罚内容,甚至擅自变更国家设定的行政处罚条件和标准。

  5、行政监督执法体制不明晰。一些地方未能准确界定招投标行政管理的边界,还存在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参与具体行政监督执法的违规规定。

  6、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不合要求。一些地方不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改革的要求和取消县级平台的具体要求,还在单独制定县级平台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7、限制代理机构跨地区从业。普遍存在通过强制比选、设立代理机构库以及备案、登记、注册分公司、资格认定等各种形式剥夺项目业主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法定权力,排斥和限制代理机构跨地区竞争从业,国家法定的行政许可从业资格形同虚设。

  8、设置区域壁垒限制市场竞争。普遍存在对本地区企业的地方保护性条件,还通过地区奖项、信用评定等各种形式对外地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

  9、违规设置各类保证金。一些地方违规变更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法定限额标准,以诚信保证金、押金等名义擅自设定收取国家禁止的各类形式的保证金。

  10、仍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在中央巡视整改的专项督查中,发现或反映的一些制度规则在清理中并未上报,一些地方和部门自查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多或少存在瞒报或漏报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对照本通知的复核结果和清单认真组织好对相关文件的后续办理工作,对提出修改意见的要对照本通知提出的问题和具体意见进行修改,按照程序重新发布文件;对于提出失效、无效、废止的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已过有效期须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公布,并确保文件符合国家和省招标投标规定。办理结果要在10月31日前上报省发改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对于新制定的文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精简、不重复的原则并仔细排查本通知所指出的相关问题后按程序制定。对于不上报办理结果,以及仍继续沿用失效、无效、废止文件的情况将按巡视整改不到位予以通报。

  2、建立全省招标投标制度定期清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自查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并在省统一平台公示。省发改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定期开展制度清查,对各级各部门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审查复核。新制定的和修改后的相关制度要抄报省发改委和省政府法制办。

  3、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的法制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整履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手续,防范违规和问题文件的出台。各市州发改委和政府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组织做好后续清理和结果上报工作。

  联系人:陈果   0731-89990778

  附件:湖南省招投标制度文件复核意见汇总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政府法制办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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