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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项目答疑函
各潜在投标人: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收到以下提问,现对收到的疑问进行答复,答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保证金是否可以采用纸质保函形式,如采用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是否需要现场递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前附表和招标公告的表述不一致,请问以那种表述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为准,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问题3、本项目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11.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未显示标书签章按钮,请问是否无需盖章?
答:需要盖章。
问题4、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不合规、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7页10.1.1 条款: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900 万元及以上的草地、林地生态系统治理工程或公园景观绿化类似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经我公司登录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内仅湖南省有一家大型建筑企业满足该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疑似为该大型建筑企业量身制定加分业绩,该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提供充分理由予以说明!
答: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范本要求业绩设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该项目为绿化为主的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分业绩的设置符合范本要求。具备评审加分业绩的公司较多,不存在为建筑企业量身制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17页10.1.1 条款: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900 万元及以上的草地、林地生态系统治理工程或公园景观绿化类似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加分业绩设置不合规! 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900 万元及以上的草地、林地生态系统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其中(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业绩认定不合规,该条款违反了:招标文件第17页中:(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②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特征中的 1-2 项)! 如矿山修复生态治理工程、采石场修复生态治理工程中:包含草地或林地或生态复绿等规模,该矿山修复生态治理工程、采石场修复生态治理工程是否符合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如不符合请提供充分理由予以说明! 加分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900万元不合规:该项目绿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中绿化类相关的的造价总额不到2000万元,根据招标文件中:②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所以加分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得高于1400万元。
答: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范本要求评审加分业绩可设置为招标控制价金额的70%,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第17页10.1.1 条款:拟任项目经理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加分业绩设置不合规! 答: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范本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设置不合规。 问:该项目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内容包括公园西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挡土墙工程,路灯工程,弱电管网工程,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场、卫生间等,水管道工程,生态护坡工程,生态沟渠工程,环卫工程等;每一个单项合同额都没有超过4000万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而本项目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请提供充分理由予以说明!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264.7657万元,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修改为:2024年9月 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 9 月 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精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投标监管部门: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