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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完善邵阳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和供给工作,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0号)、《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5〕5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保函〔2025〕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邵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邵建发〔2025〕39号)文件(简称《办法》,下同)。
二、总体要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统筹建设或收购,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保本微利”原则,限定销售价格、户型面积,实施封闭流转、封闭管理,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保障群体配售的具有保障性住房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办法》适用于邵阳市城区(含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邵阳经开区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配售及后续运营管理活动。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实施,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包括五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与性质、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信息化管理等。第二章房源筹集,包括二条,主要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方式、户型与价格等。第三章申请与审核,包括五条,主要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申请应提交资料、审核流程、轮候管理等。第四章配售与流转,包括三条,主要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权力义务、退出回购等。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二条,主要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监督、违规处理等。第六章附则,包括二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县市参照执行、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