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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住建局等四部门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建筑业施工现状有需要。目前,我市建筑业施工主要采用现场浇(砌)筑的方式,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建筑垃圾排放量大,扬尘和噪声环境污染严重。装配式建筑相比传统现场浇(砌)筑的方式建筑,建造阶段可以大幅减少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筑综合质量和性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地实现我市建筑 “双碳”目标和促进建筑转型升级,高质量推进我市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工作。
(二)上级文件有要求。《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要求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依据《通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该文件的法律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
(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
三、制定过程
参照外地经验,对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通过征求各区市区和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发文书面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行政监管工作,强化了设计阶段预评价管理、设计管理及绿色建筑施工过程及竣工交验管理工作,明确了招投标、推优等各项绿色建筑激励措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到2023年,全市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
(三)扩大实施范围:实施对象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扩大到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实施领域由市中心城区扩大到县(市)城市规划区。邵阳市中心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
邵阳市中心城区(包括邵阳经开区)、各县市中心城区下列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1.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
2.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 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四)强化责任分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按照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并严格把关。
(五)加大政策扶持
1、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一是在土地挂牌条件中明确:开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给予5%的容积率奖励。
二是完成正负零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
三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住建部门应加强监管,竣工验收未达到装配率50%要求的,给予对建设单位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收回给予的奖励并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不按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对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纳入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本文件实施之前,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达到50%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报建费中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可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半征收。
2、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类企业,对纳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类企业且在本市范围内完成装配式建筑年产值或建筑面积排位靠前的企业,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3、按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市级质量奖项评选或推荐中给予适当加分奖励,相关信息纳入建筑市场“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优良信息采集范围。
4、对授予“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工程。在市级工程建设质量奖项、勘察设计奖项推荐评选中给予适当加分。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适当奖励。
5、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建发〔2022〕9号)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年度占比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和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适当倾斜。
五、重要意义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实施,将大幅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有力改善装配式建筑发展环境,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