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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60/2024-0575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1-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1-25 有效期: 永久

邵建发〔20243号

关于开展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

信用信息管理的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经营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发布、应用、修复等管理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本通知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等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从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及从业人员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自取得备案证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如期申报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五、鼓励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工作,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六、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房地产经纪机构基础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分支机构及加盟机构、机构备案编号、经营范围、服务收费标准、信用承诺、服务电话。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机构名称、职业信息、职称和职业资格、登记证号、服务电话。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的奖励、表彰和对社会贡献等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媒体曝光情形、行政处罚决定,拒绝或妨碍行政监督管理等形成的信用信息。

七、信用信息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通报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和其他经查证属实的信息材料为依据认定。

八、信用信息实行多渠道采集方式,确保企业信用评价的全面、客观、真实。主要通过以下渠道采集信息: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的资料中采集机构、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二)良好信用信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申报,提供佐证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和建设部门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执法检查、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

(四)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活动中评判认定的信息。

九、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十、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实行分值评估和等级评价制度。每年年初进行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等级评价按照《邵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见附件)规定执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基本分均为100分,申请信用加分的,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按照加分标准予以信用加分。

年度信用等级评价是指根据年度信用评估值评定当年信用等级。年度评价等级有效期为两年。

十一、房地产经纪行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级。

A 级:信用评定分值120分(含)以上的,为信用优秀。

B 级:信用评定分值为100分(含)至120分之间的,为信用良好。

C 级:信用评定分值80分(含)至100分之间的,为信用一般。

D 级:信用评定分值80分以下的,为信用较差。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将企业上年度信用评估初值和评价等级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复核。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信用邵阳”网站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信息,年度评价等级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日常的信用信息动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影响期为1年,影响期满的,自动解除,企业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不因解除公布而变化。

十四、本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对房地产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A级机构:(一)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二)优先推荐参与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先评优活动;(三)优先推荐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四)其他激励措施。

B级机构:按照相关行业管理制度及规定实施日常管理措施。

C级机构:(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二)不受理参加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的申请;(三)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等培训。

D级机构:(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二)不得参与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先评优活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新成立未取得信用评价结果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在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前提下,按照B级信用等级办理业务。

十五、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纳入重点监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落实监管措施,净化房地产经纪市场环境。

十九、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本通知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报送、信用录入和信用信息使用工作。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邵阳市房地产经纪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9


附件:

邵阳市房地产经纪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序列

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企业、经营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每表彰一次加3分

6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6

2

企业、经营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市州主管部门、省级本行业组织表彰的,每表彰一次加3分

6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6

3

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获得市级本行业组织表彰的,每表彰一次加2

10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

4

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业表彰的,每表彰一次加3分

9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9

5

企业协助主管部门或行业起草编制行业相关文件或技术指标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6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6

6

企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完成行业调研或交办的其他任务,通报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加1分

5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7

企业积极参加行业自律组织活动的,每参加一次加2

6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6

8

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3个以上的5分

5

9

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收,当年纳税5000元以上,每纳税10001分

5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0

企业除规定外每新取得1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加1分;每新取得1名协理经纪人加0.5分

5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

11

企业一手代理项目2以上且建筑面积8万平米以上;或二手代理含租赁经纪120以上;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3以上,建筑面积6万平米以上的加5分

5

12

企业一手代理项目1以上且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或二手代理含租赁经纪100-160宗以上;或顾问、咨询、策划项目1-2个以上,建筑面积1-3万平米的加3分

3

1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议,每参加一次加2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业公约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6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6

14

代理服务工作中得到客户“锦旗”表彰的加3分

3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

序列

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经营承诺登记的或设立的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当地主管部门诚信经营承诺登记、未接受行业管理的扣10分

10

2

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或该人员系挂靠人员,每查实一例1分;所签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加盖机构印章,且无从事该业务的1名经纪人或2名经纪协理人签名的 ,每查实一例1分

5

本项5分,扣完为止

3

因经纪服务纠纷,引起各类投诉或因不动产代理过程引起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各类投诉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查实一例扣2分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4

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的商品房;代理销售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二手房,每查实一例2分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5

开展经纪业务时,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每查实一例1分

5

本项共5分,扣完为止

6

与当事人串通,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每查实一例5分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7

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相关内容,每查实一例5分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8

落实主管部门工作态度敷衍、马虎,执行不到位造成客户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查实一例扣2分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9

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时,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每查实一例2分;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且未另行签订合同的每查实一例扣2分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10

发布虚假房源或者未按相关规定查看房屋权属、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且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擅自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的,每查实一例扣2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11

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自律公约,受到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通报批评的,每查实一例5分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12

企业无故缺席会议被行业组织通报批评的每查实一例扣2分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13

未建立质量管理、业务记录、交易风险制度、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或者经纪业务档案保管不到5年就销毁的,每查实一例1分

5

本项共5分,扣完为止

14

连续三年因同一原因导致扣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查实一例扣5分

10

本项共10分,扣完为止

15

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上级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约谈、通报批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10分

10

降档或被评为信用较差

16

不动产代理过程中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有行贿等行为的扣5分

5

17

各备案机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0分

10

18

不动产登记代理时未向客户明确各项交易税费政策,侵害群众利益属实的扣10分

10

19

交易时协助或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公文公章等违法行为,一律一票否决,评为D级企业

清零

被评为信用较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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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9-533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