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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建房检测鉴定机构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经开区建管局、质安站,各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邵阳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强化对自建房检测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整治自建房检测鉴定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检测鉴定机构自律意识,维护市场秩序,我局制定了《邵阳市自建房检测鉴定机构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邵阳市自建房检测鉴定机构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张庆伟书记等省领导、严华书记等市领导对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发电〔2022〕40号)的要求,通过本次专项核查工作,强化对检测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整治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检测鉴定机构自律意识,维护检测鉴定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核查对象
1、《邵阳市参与自建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推荐名单》中的检测机构;
2、各县市区推荐在所辖区域从事自建房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的检测机构。
三、主要核查内容
(一)组织机构
核查机构设置是否健全,内部功能是否明确,第三方公正性保障措施是否得力。
(二)质量体系
1、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建立了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
2、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从事检测鉴定工作;
3、是否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4、是否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2〕122号)要求开展检测鉴定工作;
5、是否有措施保证及时获得并执行更新的检测标准规范;
6、现场检测、鉴定是否满足质量控制程序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检测设备
仪器设备配置的数量和量程精度是否满足试验开展的要求,是否检定(自校)合格,标志管理是否完善,设备档案管理是否做到一机一档。
(四)检测人员
1、各类检测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和《关于对邵阳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查的通知》相关规定,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核查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2、检测人员、授权签字人员是否本人在检测、鉴定报告上签名(盖章);
3、检测人员是否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机构或其他检测机构中兼职。
(五)检测行为
1、是否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是否有超资质范围检测行为;
2、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4、是否转包检测业务;
5、是否私自设立分支机构;
6、是否严格执行不合格数据上报制度;
7、是否有因工作差错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严重损失的现象,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检测报告
1、检测鉴定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内容、信息是否完整;
2、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真实、准确、可靠,有无出具虚假报告;
3、检测报告签字、盖章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批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代签字、盖章现象。
四、核查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检测机构自查。(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5日)
各检测机构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检测机构应将本机构自查情况于2022年7月26日前上报检测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核查。(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31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自建房检测的机构进行核查。核查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参考日常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质量行为、检测鉴定报告是否满足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建立核查台账,并形成核查意见。
(三)督查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5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核查工作进行督查,每个县市区抽查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应不少于20份。对不具备资格、不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房屋鉴定、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将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