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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60/2022-0343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5-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5-31 有效期: 永久

邵市政办发〔2022〕1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

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邵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全面落实“一城一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交易成本。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车位),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契税计税依据1%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在缴纳契税时,由税务部门归集汇总。购房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同级财政负担。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②按照讲诚信、守规矩、防风险的原则,由房地产协会和市住建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推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项目实际获得开发贷支持。③压缩信贷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条件下,2个月内完成放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揭贷款,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条件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取得市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AA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开发项目,其个人按揭贷款取消房地产按揭贷款保证金。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惜贷,盲目抽贷、断贷。④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信贷政策,最大限度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利率。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至60万元;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放款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贷款申请资料提供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

四、降低公寓居民用房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由供水电、部门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不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商铺、背街门面,且实际用于居住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参照公寓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五、保障子女就近入学。所购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业主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

、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价格。建立以楼面地价为导向的土地出让定价机制。根据当前市场行情,按照地价房价匹配的原则,分区位合理确定楼面地价。

七、优化土地出让金缴付方式。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首次土地出让价款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依申请依法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总额1亿元以内的,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可在6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总额超过1亿元的,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首次缴纳土地价款的30%(不低于5000万),余款在12个月内缴清,超过12个月土地价款未能缴清的,在项目预售资金账户中全额划缴

八、简化报建手续办理。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时,可先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将应缴纳的报建规费,延期至办理项目预售许可时缴纳。水、电、气初始安装费用按最低成本价收取,分别为3400元/户、60元/平方米(指导价)、1800元/户。严禁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搭车收费。

九、调整拆迁安置方式。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一律不再施行安置地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全面推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鼓励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

十、支持“商改住”规划修改。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土地出让金不再重新核算,不退不补,对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设下限支持商业用房“商改住”审批。对已建未出售商业用房,可根据开发企业的申请,改造成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调整后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标准执行。

十一、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取得市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确定交付日期的,或者采用住宅产业化(装配式住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②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实现网签交易与预售资金管理联动,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将预售资金缴存情况作为房屋网签交易备案的前置条件,确保所有的预售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③另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集团公司不得抽调子公司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十二、规范地下车位配建使用。①新建房地产项目(含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开发项目)停车位配比不低于1:0.8。②出台城市停车管理办法,规范停车管理。强化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实行“一路一策”,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对市中心城区小区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僵尸车”等私圈乱占停车泊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

十三、鼓励支持开发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其绿化平台和开敞式公共活动平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首层绿化平台面积20%折算计入建筑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十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捐建市政道路、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公益设施。经政府研究审批同意,由开发企业捐建的不属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必须配建的项目按捐建项目财评价50%的金额,从该项目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予以补贴。多出该项目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部分,政府不另行补贴,由开发企业负担。

十五、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片区开发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邵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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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9-533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