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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发〔2023〕51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
二、家庭住房套数确认。邵阳市区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县市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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