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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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同意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延期的通知》(新发改发[2024]109号)、《关于同意调整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和总投资规模的通知》(新发改发[2021]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宁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宁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 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 2.3 项目基本情况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位于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743.90㎡(约29.62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2951.70㎡(约19.43亩),总建筑面积17307.79㎡,共计5层(不含地下层,门卫为一层),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631.95㎡,地下室建筑面积4329.52㎡,包括地下停车场、消防水池、水泵房、配电房及发电机房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门卫等。本项目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0.00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等级、桥梁长度或者跨度、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 监理服务期限: 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完成备案、竣工结算完成、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为390日历日 ; 2.6 其他: / (以上内容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填写)
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补充填写)。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资质要求),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 新宁县 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R 1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且在 新宁县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4.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þ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R要求近 3年内完成过1个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653.89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4.3.2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þ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近 年内完成过1个 监理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单项合同额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4.4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5 其他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9月 2日起至2025年9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 9 月26 日 9 时 00分。请投标人登录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R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10.其它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 投标交易系统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777- 7016,0731-84807016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新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21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 18273931167 传 真: /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邵阳市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室 项目负责人:刘敏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厚强 肖巧娟、刘品华、张玉萍(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17711797887 传 真: / 电子邮件: 1596497410@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 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 电 话:0739-4822322、0739-482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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