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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及补充公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09: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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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及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湘中制药医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原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及补充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资格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及评审加分要求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目前工程类别只划分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业建筑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类,请问如何认定业绩是否属于工业建筑?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1.1条 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依据提供。如以上资料未体现工业建筑业绩的还须提供构筑物或建筑物的用途为工业用途的证明材料即可。

2. 请问由外省各协会发布的标准化工地是否予以计分?

答:由外省各协会发布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

3. 请问由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标准化工地,但奖项名称不是“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是否予以计分?

答:《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4)33号)中的省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指标的评审依据明确规定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名称不是“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的不予计分。

4.本项目甲类罐组是否只包含土建施工,不含罐的安装?

答:本项目甲类罐组只包含土建施工。

5.能否提供全套CAD图?

答:本项目图纸以网上发布的图纸为准

6.招标文件图纸中包含自控系统,但清单无自控系统内容,请问自控系统是否不在本次范围?

答: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及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及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及补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大兴南路18号

联 系 人:李金良

电    话:18390815817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室

联 系 人:刘敏(项目负责人) 刘厚强  肖巧娟

电    话:0739-5502358    17711797887

监管部门: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话:0739-548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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