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与市民政局顺利完成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职能移交承接工作
会议提出,项目单位开发建设住宅区、楼宇等项目,在获得土地使用许可后、立项备案(核准、审批)前,应向住建部门提出命名申请,由住建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使其成为标准地名。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等各项行政文书,以及地名标志、门牌设置,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密切配合市民政局,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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