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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入住廉租住房进行清理清退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14-11-1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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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廉租住房承租户:
为切实推进我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抓好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杜绝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对象入住廉租住房,制止廉租住房分配、居住中的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充分发挥廉租住房的保障作用,维护公平、正义。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法〔201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现况,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承租户进行清理、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理对象
2009年以来所有按程序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并已办理廉租房租赁手续的廉租房承租户。
二、清退范围
(一)廉租住房租赁家庭现已在市场上购买了住房的;现在已不属于低收入家庭的。
(二)申请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的。
非申请人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有家庭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
非申请人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无家庭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四)拥有私家车的(摩托车、电动单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故意损坏房屋或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房产所有人权益行为的。
三、清理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清查,不符合廉租房入住资格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一)本《公告》在廉租房居住小区及各社区公示后,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2353692,举报后经查实已经不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的;
(二)由市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对各住户进行上门核查,不再符合廉租房入住资格的;
(三)经相关部门协查不符合廉租房入住资格的。
四、清退方式
(一)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户,由本人向我局住保办申报住房、收入、家庭人口、资产等状况,并主动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办理退出手续;
(二)已经超过廉租房保障限制条件的住户,由我局住保办下达《廉租住房终止保障通知》,限期15天内退出;
(三)对《廉租住房终止保障通知》下达后15天内仍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退。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检自查: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
1、由各廉租住房承租户对各自的住房状况、收入、资产、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申报,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如实向我局住保办申报;
 2、我局住保办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实。
第二阶段   入户清查:2014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我局住保办对租赁户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保障资格的,下达《廉租住房终止保障通知》。
第三阶段   清退:对下达《廉租住房终止保障通知》后15日内仍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依法依规强制清退并予以处罚。
六、组织实施
清退工作由我局住保办和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2353692
 
邵阳市房产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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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39-533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