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出售廉租住房的通告
为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解决更多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湘建保〔2010〕230号、市政办发〔2010〕4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市樟树垅一期、化纤一期两处廉租住房实施产权全部出售。为确保出售工作科学有序,公正、公平、公开,特通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出售的对象及条件
(一)出售对象:邵阳市区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居民。
(二)申请购买条件:
1、 邵阳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 城镇低收入家庭;
3、 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0㎡(含10㎡)
曾享受过福利性分房、现租住国家直管公房、5年内买卖过房屋、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或正处于拆迁安置阶段的被拆迁户均不属于申请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伤残军人、孤寡老人、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可优先购买。
二、申请:(12月22日—12月30日)
凡符合廉租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邵阳市廉租住房购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情况。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低收入证明;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
4、住房状况证明;
5、婚姻证明;
6、其他相关证件。
住房状况证明需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办事处核实盖章,后经市房产产权监理处核定盖章。申请表填好后,需将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及其余资料复印件附申请表后,由当地区政府统一上报市房产局审核。
三、审核:(2012年元月5日—18日)
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区人民政府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张榜公示6天,市房产局和市民政局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对审批合格的家庭发放《邵阳市2011年廉租住房购买资格核准通知书》,并在邵阳市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分配
市房产局根据准入家庭户数和房源总量,现场电脑拍号分配廉租住房。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准入家庭代表进行全程监督,并由公证人员公证。
廉租住房购买摇号前向社会公布摇号时间、房屋套数和有关事项。摇中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产局签订《廉租住房购买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规定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如有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购买和住房补贴资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索拿卡要,严禁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审核盖章时收取费用。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交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希望广大群众严格监督,检举揭发。
举报电话:2353692 5324620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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