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4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定》(市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档案,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特在邵阳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邵阳市区范围内(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家庭应具有邵阳市区城市户口;
2、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6倍(含0.6倍)以下,即申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5244元以下;
3、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申报日期
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
四、申报地点及要求
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城市居民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直管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文本,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邵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并认真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交社区审核。
特此通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