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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促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包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以及其他依法发布的公告通知和行业动态信息。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其中暂估价(元)、详细评审得分情况(总分、信誉得分、报价得分、综合评估法2、技术标暗标评审的计分)、类似业绩、市级安全认证、项目经理(姓名、工程业绩、获奖情况)、技术负责人(姓名、工程业绩、获奖情况)、投标担保信息(担保机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中标价、工程项目规模、中标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对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按程序报办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单位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单位办公室。
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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