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招办〔2009〕字第22号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管理,防止资金失控现象的发生,根据湘建建〔2009〕200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管项目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退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省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的托管帐户管理:
托管帐户开户银行:交行长沙五一路支行
托管帐户户名:湖南省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专户
托管帐号:431629000018010023324
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在递交相关文件之前拨付到该托管帐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招标代理公司必须在文件中明确本通知规定的托管帐号、托管帐户户名、托管帐户开户银行和到帐截止日期,必须要求投标人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某某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严禁使用现金方式缴存。
三、对投标人的相关文件评审开始时将验收银行进帐单,进帐单应真实、准确、可靠,其各项要素齐全,填写内容无差错,且转帐资金能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帐,否则招标人将按发出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按弄虚作假、不守信用的原则予以认定,因进帐单填写有误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或开评标结束后,对不合格投标人的保证金,以及评标结束后,对未被评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分别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及时真写《湖南省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见附表)并经监管人员确认后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财务。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在收到《投标保证金退回登记表》后,并在确认投标人的资金到位情况后,及时通知托管银行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投标人的原拨付帐户。
3、已被评定为中标候选人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通知托管银行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投标人的原拨付帐户。
4、已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文件自二00九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联系人:曹云 冯坚华
联系电话:84894797 84894798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省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退回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