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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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湘林市场澄水路、规划支路一、规划支路三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隆回县湘林市场澄水路、规划支路一、规划支路三道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回复。现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招标公告的2.资格条件中规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资质。”而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市政雨污水管线、绿化景观三个类别。三个类别对应的设计资质类别分别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资质。根据住建部编制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拥有以上三个甲级资质的单位是完全可以进行本项目设计的,但是根据公告要求这类潜在投标人却不能投标。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有意提高了投标人“门槛”,让部分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项目投标。 更何况,就本项目建设规模而言,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是三条道路,市政雨污水管线和绿化景观为三条道路的附属工程,不应单独设置资质类别。而三条道路最高等级是城市次干路,为中型道路工程,设计资质达到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即可满足要求。公告中要求具备的最低资质为“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过高地要求了设计资质等级和增多了资质项,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应修改资格条件为“(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资质。” 请招标人对设计资质要求做出相应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市政雨污水管线、电力电缆及路灯交安、绿化景观4个类别,项目总投资8595.38万元,根据住建部《建市【2014】159号文》的规定,属于大型市政综合工程;其中市政雨污水管线(管径DN300~DN2000)属于大型排水专业工程;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满足不了本项目需要。根据住建部《建市【2014】159号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考虑资质类型及等级一致性,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2、本项目技术资料仅有PDF版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书,而招标文件第45页“建筑信息 模型及其他本项目分值”里把“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是否齐全、完善、详细、细节考 虑周全(4 分)”作为了打分条件,技术资料不足以支持投标人编制深度达到要求的技术文件,请招标人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地勘资料、可编辑的 CAD 版初步设计图纸。 回复:详见补充资料。 问题3、湘建监督【2021】36号文规定,5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工程总包项目,设计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0-2个。但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设计加分奖项为1个,请问能否设置2个?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对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0.2第一条国家级设计奖项及省级设计奖项数量为1个。 问题4、根据{湘建监督(2021)36号}的规定,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项考核期限为730天,本项目开标时间在2021年12月14日,已经超过规定的考核期限,请问如何考核? 回复:按{湘建监督(2021)36号}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超出考核期限的不参与计分。 招标人:邵阳魏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37****34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毕然 电话:135****5312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9-8180079 日期: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