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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位,做到工作透明、发放准确,特通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1.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邵阳市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邵阳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区居民。
2.对象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邵阳市城镇户口;(2)城市低收入家庭;(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二、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一)领表登记( 9月9日— 9月22日)。凡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以往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或到市住建局网站(http://zj.shaoyang.gov.cn)下载《邵阳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凡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且以往未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家庭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或到市住建局网站下载《邵阳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华融湘江银行卡正面复印件,由于申报家庭填写表格错误或不全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家庭自行承担。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并将复印件附表后一并上报):
1.户口簿、家庭成员(指配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身份证;
2.低保家庭须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由民政部门盖章核定的低收入证明;
3.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4.残疾证、军烈属证等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房屋状况证明(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二)审核、公示。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社区签署初审意见;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予以清退;区人民政府对审查公示的家庭进行抽查审核。市住建局对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抽查复审,并在市住建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发放租赁补贴。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发放。
三、有关要求
申报家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冒领、重复申请。希望广大群众严格监督,积极检举揭发。如发现核实有骗取、重复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金的将取消本年度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
特此通告。
附件:1.邵阳市 2019 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