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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修订过渡期间注册建造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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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许可〔2016〕7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有关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办法将做出相应调整。为做好近期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暂继续有效。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时,暂不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审批的必备条件。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下发后,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执行。 2016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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