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财务状况:
1.1 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项目,银行授信额度和净资产两项评审因素应当列入评审计分范围;5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中的一项或是多项评审因素列入评审计分范围;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项目,银行授信额度和净资产评审因素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1.2 银行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订有效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优良信息:
2.1选择规则
2.1.1 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将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全部列入评审计分范围(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2个中进行选择,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数量须保持一致;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3个中进行选择,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数量须保持一致;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2个中进行选择;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0-20个中进行选择;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0-20个中进行选择,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应当保持一致);
2.1.2 5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0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1000≤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可以列入评审计分范围(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个中进行选择,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数量须保持一致;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3个中进行选择,但国家级和省级奖项数量须保持一致;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个中进行选择;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10个中进行选择;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10个中进行选择,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应当保持一致);
2.1.3 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均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2.2加分规则
2.2.1 设计奖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征明确设计奖项类别,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对应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优秀传统建筑设计、优秀特色建筑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综合奖加分;招标项目为市政总承包工程的,对应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奖加分;招标项目为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的,对应优秀建筑智能化专项奖加分;招标项目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对应优秀园林景观设计专项奖加分。设计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
2.2.2 施工奖项
(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以专业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承建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
(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2.2.3 标准化工地
(1)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工程的,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以专业资质获得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
(2)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仅对以同专业资质获得的相应标准化工地计分。以总承包资质获得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
2.3 同一工程的奖项(含绿色建筑)、标准化工地加分规则
2.3.1 同一工程的设计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2.3.2 同一工程的施工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2.3.3 同一工程同时获得质量类和安全类标准化工地,应分别予以计分,但同一工程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类标准化工地,仅按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计分,不得同时计分。
2.4 绿色建筑加分规定
招标项目中包含绿色建筑内容或要求的,招标人可在国家级设计奖项中增加三星绿色建筑标识加分(每个1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可在省级设计奖项中增加二星绿色建筑标识加分(每个0.5分),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可在省级施工奖项中增加省绿色施工工程加分(每个0.5分),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文件为准。增加绿色建筑标识、绿色施工工程加分后,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规定的个数和最高分不变。
2.5园林绿化工程定义及加分规定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的定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相关条款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载明其属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不得将具备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其他企业资质作为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国家级施工奖项仅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绿化获奖项目)加分(每个2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文件为准;省级施工奖项仅对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加分(每个1分),以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公布文件为准。国家级、省级奖项规定的个数和对应最高分不变;标准化工地均不加分。
2.6考核依据及期限
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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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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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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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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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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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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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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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XX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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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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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秀工程设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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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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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XX年度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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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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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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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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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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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布〈20XX~20XX年度第X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入选名单〉的通知》
(2)《关于表彰〈20XX~20XX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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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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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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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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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20XX年度第X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公告》
(2)《关于表彰20XX-20XX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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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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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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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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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XX-20XX年度第X批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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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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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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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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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XX-20XX年度第X批湖南省优质工程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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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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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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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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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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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XX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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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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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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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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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XX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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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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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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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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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XX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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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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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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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绿色建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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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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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的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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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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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绿色建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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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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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XX年度第X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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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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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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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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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湖南省20XX年度第X批绿色施工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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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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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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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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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XX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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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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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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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园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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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XX年度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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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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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的公布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考核期限应当从公布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入选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考核期限应当从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2.7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3. 信用评价
3.1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
(1)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前,招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若出现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湖南省公管办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黑名单的,予以扣分。
(2)以联合体投标,其中设计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
3.2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1)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2)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
3.3 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评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
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4.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4.1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F=[F1+F2]/2;
其中, F1、F2——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
F1(F2 )=[K1+K2+…+ Km]/ m;
K1、K2、Km——投标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安全(质量)考评得分;
m——投标人的安全(质量)考评项目个数。
4.2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评标时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4.3 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联合体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计分方式。
4.4 没有参加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投标人,按照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取。
4.5 招标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的,评标时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值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分值为准;招标项目为专业工程的,评标时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分值统一计100分;招标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的,评标时投标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按投标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考评得分平均值计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为准,结果发布前统一计满分。未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投标人,按照得分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分值计取。
5. 类似工程业绩规定
5.1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0-2个类似工程业绩纳入评审。
5.2 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设计人或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5.3 考核期限: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
6. 项目管理机构
6.1 现场答辩:是否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2 不良行为记录:
6.2.1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投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6.2.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6.2.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备忘录要求执行。
6.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以投标截止时为准,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7. 不良行为记录:
7.1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7.2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单位(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和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扣分。
8. 加分项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湖南省公管办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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