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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1条款:“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8年12月31前);” 现修改为:“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8日17:00止”现修改为:“从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2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并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湖南万安达集团昭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部门: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