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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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采取政府指导、行业管理、企业自愿、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的具体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委托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 第四条、成立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第五条、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从2014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评定范围 (二)中央、湖南省在邵的建筑企业; (三)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地进邵建筑企业 1、在邵进行了工商注册并已在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评定前连续三年在邵有在建工程项目; 3、在邵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驻有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 4、较好地履行行业协会会员义务; 5、其它应该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评定对象 在邵阳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具备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 第八条、申报诚信等级评定的条件 年度内,申报企业在邵独立完成或新开工不少于二个符合下列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1、特级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万元; 2、一级企业:房屋建筑工程≥10000M2,市政工程≥1500万元; 3、二级企业:房屋建筑工程≥5000M2,市政工程≥800万元; 4、三级企业:房屋建筑工程≥3000M2,市政工程≥400万元; 第九条、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分为三级: 1、AAA级信用企业; 2、AA级信用企业; 3、A级信用企业; 第十条、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指标为五项,总分为100分。 1、建筑市场行为30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是否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对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利用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向招标人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是否存在围标或串通投标行为;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企业是否按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配备项目部人员,人员变更是否履行备案手续;项目部主要成员是否在施工现场履职;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是否配合稽查;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企业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工程质量20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情况;省市检查过程中实体质量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情况;一年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优良率情况;有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是否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是否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是否违反质量保修规定。 3、工程安全20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企业是否建立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并按规定报告和建立事故档案。 4、企业管理15分。企业内部职工稳定情况,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建造师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九大员配备情况;一线工人持证、上岗、培训率情况;办公场地、农民工学校、办公设备情况;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情况;计划生育、报送报表、建设项目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情况。 5、社会和经济效益15分。参加政府和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赴境外、省外、市外施工情况;参与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情况;大力支持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情况;年度完成的单位工程数量和总额情况;经济效益,利润额情况;职工的各项待遇情况;资产负债率、纳税额情况;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情况;。 第十一条、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划分 1、AAA级信用企业标准:四项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 2、AA级信用企业标准:四项指标得分在75分及以上85分及以下。 3、A级信用企业标准:四项指标得分在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 第十二条、建筑市场诚信等级经评定后,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三条、在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年度内,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已评定的建筑市场诚信等级: 1、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二次及以上的; 4、存在严重抗税行为,已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 5、申报资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6、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 第十四条、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程序: (一)、在邵阳建设信息网、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开展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的通知; (二)、县(市)区的建筑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住建局,县(市)区住建局初审后统一送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其它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直接报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四)、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组建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评定委员会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成员由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安全、行业协会及社会代表组成; (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将评定结果汇总,报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六)、审定结果在邵阳市建设信息网、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公示10天; (七)、授予企业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定内容、程序或者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接到书面质疑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暂行办法规定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 第十六条、参与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市场行为) 申报单位:(盖章) 表1
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质量) 申报单位:(盖章) 表2
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安全) 申报单位:(盖章) 表3
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企业管理) 申报单位:(盖章) 表4
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社会经济效益) 申报单位:(盖章) 表5
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一票否决) 申报单位:(盖章) 表6
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评分汇总表 申报单位: 表7
评定委员会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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