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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CR-2017-14003
邵建发〔2017〕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5〕59号)等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资质管理与审批的范围
1、凡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及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外市建筑业企业,其资质应服从我局的管理。
2、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中公路、水利、水运、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在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资料交由我局统一呈送省住建厅,由住建部审批决定。
3、由省住建厅负责许可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水运、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由企业提出申请,将申报资料交由我局统一报送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审批决定。
4、由我局负责许可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泥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由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经考察达到相应资质标准条件后,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对其资质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具体意见(书面报告),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市本级企业直接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批决定。
二、资质审批期限和程序
1、对由住建部、省住建厅实施资质许可审批的企业资质,其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的审批期限和程序,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要求执行。
2、由我局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申报资料的评审,采取专家评委集体审查的方式进行,承诺期限为20个工作日,同时我局纪检监察对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3、由我局负责资质许可的审批程序为:申报资料受理----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复审-----决定------网上公示公告-----发证。
三、资质动态考核与监督管理
1、为实现对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的跟进服务与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资质水平不下降,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实行《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的要求,对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含外来我市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对规避动态考核或存在违反《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资质作出相应处理。
2、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进一步抓好辖区内的资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恪守廉政准则,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管理与考核,严肃查处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原邵建管〔2011〕44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审批工作的通知》自本文发布之日作废。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