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监协﹝2015﹞20号
各会员单位:
为扩大《湖南建设监理》的行业和社会影响力,全面提高《湖南建设监理》办刊水平,扩大稿件来源和信息渠道,拓宽报道领域,规范《湖南建设监理》通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特制定了《<湖南建设监理>通讯员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建设监理》通讯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5年12月25日
《湖南建设监理》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扩大《湖南建设监理》的行业和社会影响力,全面提高《湖南建设监理》办刊水平,扩大稿件来源和信息渠道,拓宽报道领域,规范《湖南建设监理》通讯员(以下简称“通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通讯员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富有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二)热爱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熟悉所在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与组织能力,能独立完成较为规范的通讯、报道、评论等文章。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通讯员工作。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能按照要求保证质量并及时地为《湖南建设监理》撰写或组织稿件,完成通讯员的职责。
第二条 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每期免费获得《湖南建设监理》1本;
2.参加《湖南建设监理》的编辑工作;
3.本人撰写、推荐的稿件,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刊发后可获得相应稿酬;
4.参加年度优秀通讯员评选和相关工作会议。
(二)应尽的义务
1.撰写、推荐的稿件内容必须真实,客观,时效性强,所用资料可靠,数据准确;
2.根据杂志栏目特点和版面设置(七个固定栏目:政策与文件、领导讲话、经验交流、监理论坛、焦点讨论、监理文苑、行业动态),认真采写、组织稿件,对所属企业上交的文稿组织初审,保证稿件基本质量;
3.积极宣传、推广《湖南建设监理》,协助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 通讯员提供稿件的要求
通讯员组稿、投稿或推荐的稿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稿件要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立足于推动我省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展现各行业工程监理与管理的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管理理念与技术,报道先进人物。
(二)稿件要观点鲜明、语句通顺、文字精炼、用词规范,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性,又要重视可读性。
(三)稿件字数符合会刊有关栏目或集体编排的要求。
(四)遵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投稿件不得剽窃他人作品,引文应注明出处,不得一稿多投。
(五)会刊编辑部保留对所投稿件的刊用权和修改权。
第四条 通讯员的聘用和管理
通讯员由《湖南建设监理》编辑部负责管理,原推荐单位应协助做好对通讯员的管理工作。
(一)通讯员由各会员单位负责推荐,确定1~2名通讯员填写《通讯员申请表》(附件1),经《湖南建设监理》编辑部审核后予以聘任,聘期2年。
(二)已聘任的通讯员需加入“湖南建设监理-通讯员 ”QQ群,群号514967983。
(三)通讯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时,可由原单位予以调整并及时报会刊编辑部履行聘任程序。
(四)在采写、组织稿件时不得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报酬,不搞有偿新闻,禁止以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湖南建设监理》会刊等名义擅自开展活动。
(五)对违反国家法规、通讯员职业道德和本管理办法的通讯员,《湖南建设监理》编辑部有权取消其通讯员资格。
第五条 通讯员的考核
(一)通讯员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通讯员一年来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二)《湖南建设监理》编辑部负责通讯员的考评工作。按照积分计算办法(附件2),计算各通讯员的工作积分。
(三)对撰稿、组稿、发稿数量达标、质量优异以及在推荐和协助管理通讯员上成绩突出的通讯员,其所在单位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建设监理》通讯员申请表;
2.《湖南建设监理》通讯员积分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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