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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邵阳县招标办: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省住建厅转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5〕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过渡期内(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包工程范围明确如下:
一、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其中,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范围承接;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范围承接;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按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范围承接。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如:高耸构筑物工程、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除外; 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除外。
三、建筑业企业投标时必须满足上述规定,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招标公告的,按原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三、建筑业企业投标时必须满足上述规定,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发招标公告的,按原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筑企业 过渡期 承包工程 通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纪检会。 |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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