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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07-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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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发20179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邵阳县招标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强化过程管控,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1、对具备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依法确定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险已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留存,无重大危险源,文明施工符合要求的简单市政、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可以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和管理,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规范建设项目承发包行为。一是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园林绿化除外)的企业实施。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和市政工程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将获市优质工程、平安文明工地、安全考评优良等市级奖项纳入招投标加分内容。三是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得挂靠非本单位人员。

2、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对企业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等方面的情况列入信用评价的内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投标、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无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

三、严格施工现场监管

1、将建设程序、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文明施工、资质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关键岗位(含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履职等纳入重要的监督内容,并定期通报曝光。

2、监督人员每个月对项目检查不少于两次,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0天,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且形成闭合,并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3、城区建筑场地、混凝土企业的生产场地和运输车辆要安装监控系统,建筑工地要达到“六个100%”的要求,不焚烧建筑垃圾、控制噪声、防止洒漏、保持场地和车身整洁。

4、加强监理履职管理,杜绝监理旁站缺位。监理项目部每周要向质量、安全监督组书面报告现场质量安全、人员到岗、文明施工等方面情况;监理单位每月底要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本企业在当地监理项目情况和各项目存在的问题。

5、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产权单位应当在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使用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申请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四、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管理部门指令的,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

2、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该项目安全考评为不合格。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给予任何收费优惠,其开发企业资质三年内不得升级。属责任主体不明项目,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并报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安委会。

3、施工、监理、代理、检测等单位存在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等挂靠行为,责令停止执业,上报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邵阳市的从业资格3个月以上1年以下,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4、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上报企业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降低其信用等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90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参加邵阳市的投标资格。

5、投标人半年内累计3次以上(含3次)下载了招标文件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无故不递交投标文件或不参加开标会议,或故意不按规定投标的,其信用等级降一级。

6、围标串标的,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或签定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废止合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投标资格,其信用等级降为B级;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或因组织不力导致围标串标行为发生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在邵阳市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代理资格。

7、施工、监理单位同一关键岗位人员一个月内累计3次不到岗履职被查实,上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同一项目半年内累计30次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被查实的,上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8、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查实的,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降低其企业信用等级一级。

9、未办理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的,上报产权或使用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并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罚。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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