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函〔2016〕1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我省正在增扩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请各单位按照湖南省质安总站《关于增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的通知》(湘质安监函〔2016〕1号)要求积极推荐。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16年3月26日前报我局工程科。
联系电话:0739-5332658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
附表:1、湘质安监函〔2016〕1号文件
2、湘质安监函〔2009〕13号文件
附表1: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申报表
工作单位:(章)
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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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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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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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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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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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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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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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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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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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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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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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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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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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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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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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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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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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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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学术论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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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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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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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审核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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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报类别: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 吊装与安装工程、爆破工程等。
3、学术论著应附有相关资料。
附表2: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申报合格人员汇总表
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 务 |
职 称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工作年限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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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现就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建立及专家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推荐范围
凡在我省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设行业协(学)会及其他从事建筑工程有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的专业类别
专家的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吊装与安装工程、爆破工程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科学、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10年;
(三)具有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原则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材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4、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审核。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信息填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申报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3、经报请省建设厅批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录入湖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上的《湖南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信息库》,并由省建设厅颁发聘书,聘请其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
六、申报时间
至2010年1月22日。
七、有关要求
1、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库建设,及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工作,并按照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安全技术专家的质量,专家数量要满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需要。
2、岩土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爆破工程等专业类别的专家,应侧重从大专院校、勘察设计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人员中选取;建筑工程、吊装与安装工程等专业类别的专家,应侧重从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中选取。
联系人:肖阿林,电话:0731-88667180,传真:8866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