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快步推进
邵阳市建设局认真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截止12月5日,要求在2009年建成的6个县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完成环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可研、用地报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4个县污水处理厂、网设施开工建设,8个县市开征污水处理费。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我市列入省三年行动计划共9个项目,要求在2009年建成的是邵东县、隆回县、武冈市、邵阳县、新宁县、洞口县,要求在2010年建成的是新邵县、城步县、绥宁县。设计处理规模分别是邵东县4万立方米/日,隆回、武冈3万立方米/日,邵阳县、新邵县2万立方米/日,新宁、洞口、城步、绥宁1万立方米/日。到目前为止,全面完成环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可研、用地报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有邵阳县、洞口县、隆回县、新宁县、武冈市、邵东县;已完成征地工作的有洞口县、隆回县、新宁县、武冈市、邵阳县;已开工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有洞口县、邵阳县、隆回县,其中洞口县已完成进厂道路硬化,场地平整及综合楼基础工程,隆回县拉通进场道路;已开始铺设管网的有武冈市、邵东县、新宁县;已完成招商引资,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有洞口县、邵东县。新邵县、绥宁县、城步县完成了环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可研,绥宁县完成了初步设计,即将进行评审。新邵县、绥宁县、城步县都在抓紧进行建设用地审批,预计在12月20日前可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启动污水处理厂厂房建设。
污水处理费征收全面启动。市物价局及时转发了省物价局《湖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要求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和调整应按照《价格法》及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标准为: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4元/立方米,开工建设后可调至0.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调至0.8元左右/立方米。市本级从2003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征收标准为0.6元/立方米。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有邵东县、武冈市、洞口县、邵阳县、新宁县、隆回县、绥宁县。邵东县于今年3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已收取350万元。武冈市、洞口县从9月份开始征收,邵阳县、新邵县、新宁县分别从10月份和11月份开征,隆回县、绥宁县从12月份开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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