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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 发布时间: 2008-09-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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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自4月25日全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议后,邵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9月9日,要求在2009年建成的6个县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相继通过专家审查,6个县市开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邵阳市列入省三年行动计划共9个项目,要求在2009年建成的是邵东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新宁县、邵阳县,要求在2010年建成的是新邵县、绥宁县、城步县。设计处理规模分别是邵东县4万立方米/日,隆回、武冈3万立方米/日,邵阳县、新邵县2万立方米/日,新宁、洞口、城步、绥宁1万立方米/日。到目前为止,要求在2009年建成的邵东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新宁县、邵阳县已完成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研、初步设计,邵东县、武冈市与投资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邵东县完成管网铺设6.8公里,对管网的一标段进行招标,确定了施工队伍。新宁县完成管网铺设1.5公里,洞口县完成部分进场道路建设,已开始征地。邵阳县已开始征地工作。新邵完成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可研,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城步、绥宁正在开展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可研编制等工作。2009年要建成的6个项目确保在9月底开工,年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量的30%;新邵、城步、绥宁3个2010年建成的项目要确保在年底前开工,并完成建设工程量的20%。
  污水处理费征收全面启动。市物价局及时转发了省物价局《湖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并要求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和调整应按照《价格法》及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标准为: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0.4元/立方米,开工建设后可调至0.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调至0.8元左右/立方米。市本级从2003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征收标准为0.6元/立方米,邵东县于今年3月1日起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4元/立方米,已收取100多万元。武冈市、洞口县从8月份开始征收,邵阳县、新宁县、隆回县、新邵县都已经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9月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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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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