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新宁县政府与湖南崀山龙凤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崀山风景名胜区6大核心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从此,崀山风景名胜区经营权重回新宁县。
崀山先后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自然遗产。为加快崀山旅游发展,2003年,新宁县政府与湖南崀山龙凤旅游有限公司签订了崀山风景名胜区6大景点48年经营权转让协议。2005年1月,“龙凤旅游”正式进入崀山经营。在新宁县和“龙凤旅游”共同努力下,崀山2006年入选“新潇湘八景”,并被评为“中国最令人向往的地方”;2007年,又被评为最具潜力的中国十大风景名胜区,纳入了国家建设部2009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重点支持项目。
根据省申遗办协调会议精神,为推进“申遗”进程,崀山经营权移交当地政府势在必行。为此,新宁县政府与“龙凤旅游”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自愿解除以前双方签订的景区经营权转让合同。
来源:湖南日报